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連州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連州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機構職能;
● 農業等業務;
●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連州市政府門戶網)形式。同時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1.在檔案館設置查閱主動公開信息;
2.政務公開;
3.政府公報及報刊、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4.通過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市農業農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連州市農業農村局
咨詢電話:0763-6629063
傳真號碼:0763-6634239
電子信箱:qylzny@163.com
通訊地址:連州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513400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登陸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遞交。
2.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部門: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地址:連州市愛民路市政府,電話:0763-6616620;行政訴訟部門: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地址: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玄真路33號,電話:0763-5810905。
附件: